自從在香港註冊結婚後

( 延伸閱讀: 【結婚*註冊篇】香港註冊結婚 ☆ 準備文件及程序  )


回到台灣我們就趕緊把熱騰騰認證過的結婚證書拿到戶籍所在地的戶證事務所做結婚登記

登記完後, 要在15天之內幫大先生申請在台居留證

一開始我們實在搞不清楚, 先是跑去了外交部, 結果外交部說這不是他們負責的業務, 叫我們去問移民署

去了移民署又叫我們去外交部問.......@@

他xxxxxxx的, 真的忍不住想問候他們祖宗八代

幾經波折後, 終於確定外籍配偶依親伸請居留證是要到移民署的.......

當時, 我們備齊了所有的文件到了台北市廣州街的移民署, 結果被告知因當時我們住在台北縣(即新北市)

所以要到新北市板橋的移民署辦理

真的有夠麻煩!!

幾經波折, 終於把居留證辦下來了, 以下為所須備齊的文件, 給跟我們相同情況的朋友們參考:

(或可參考移民署網站)

1. 簽證申請表: 申請人須親自簽名, 表格可自移民局網站下載, 或直接到移民署櫃台領取

(註: 外國人須持停留簽證才可辦理, 若持免簽或落地簽入境者, 須先向外交部申請核發60天以上, 且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 使能提

出申請, 所以我們在香港就事先申請好停留簽證)

2. 護照正本及影本: 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空白頁, 請影印含照片在內的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章戳頁

3. 近三個月內中華民國的戶籍騰本正本: 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之國籍及中名姓名

(註: 外籍配偶入戶籍須要取中文姓名, 所以要幫你的配偶想個中文名字唷!!)

( 延伸閱讀: 【老外取名字】我是魚仁傑 )

4. 結婚證書正本及影本:結婚登記證明及結婚證書均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並經中華民國駐外館驗證

5. 效期內之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 無犯罪紀錄證明及良民證均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並經中華民國駐外館驗證

此外, 自核發之日起1年內, 且不得逾該證明所載之有效期限

(註: 當初大先生決定來台灣前就事先申請好英國的無犯罪紀錄, 他們叫做CRB CHECK: Criminal Records Bureau, 申請好就寄到英國大使館認證, 然後

寄到英國的台北辦事處認證, 再來是拿到台北的地方法院翻譯成中文做認證, 花了很多錢, 很麻煩 @@)

6.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需為最近申請日最進三個月的健康檢查證明, 這個部份我們是在台灣完成,

一般台北市的聯合醫院都可做健康檢查, 費用約1200元, 一個星期左右就可拿報告)

7. 居住證明: 若是在外租需有租屋合約, 以我們為例, 當時我們在外租屋, 就拿當時的租屋合約影本為證明


我們將以上文件備齊後, 本想這樣應該就沒有問題了

想不到, 文件繳出後竟被移民署告知要做"家庭察訪"

若訪查通過後沒問題就可以拿到居留證了

當時聽到時我整個傻眼!!

因為我可是做了好多的功課及問了好多的過來人才把所需的文件備齊

那些過來人都沒有人有被家庭察訪的經驗

為此我詢問了移民署, 還寫信給移民署署長, 得到的都是非常官方的說法" 這是例行抽查" ......= = "

但我上了移民署的網站, 看到只有大陸配偶才需要做家庭察訪, 我家大先生是英國籍, 照理根本不需要做察訪

但至今, 這個答案仍是個迷 @@

Well....在文件交出去後, 我每天過著忐忑不安的日子, 終於有天接到移民署的電話, 要跟我們約時間做家庭察訪

在約定的時間, 移民署的人真的準時到, 他們穿著移民署的制服來到我們租屋處, 搞的我好緊張....

不過好在其實他們人都很友善, 整個訪察的過程都是閒聊, 他們只是想確定我們是真的住在一起, 不是假結婚???

後來他們還拍了一些我們租屋的照片, 比如衣櫃, 冰箱(??) 等....只是要證明我們真的住在一起(????)

然後我們被告知靜後通知......................

就這樣......

又過了大概有一週忐忑不安的日子

然後我接到移民局的通知電話

可以來繳費領居留證了!!!!!!!!!!!!!!!!!  OMG!!!!

這筆錢我繳的好甘願~~~

第一次申請居留證只能申請一年效期, 費用為1000新台幣

真的是有夠便宜!! 

想當初我在英國申請的簽證費前前後後應該就花了有一千鎊吧!! (約台幣五萬塊 >_< )

一年期滿後再申請延期, 費用為3000元, 時效為三年!!

雖然歷經千辛萬苦才拿到居留證, 但我們好高興再也不用再為此煩惱.....

以上資料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加油, 若你們也曾經經歷過跟我們一樣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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